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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情人分手后,男子偷其日记当证据要求还钱,如何判?

发布时间:2022-08-02

跟情人分手后,男子偷其日记当证据要求还钱,如何判?

湖南株洲的北京商务调查老王和老婆老刘结婚马上满三十年了北京市私家侦探,两人的共同好友周小花和前夫离婚后,夫妻俩觉得孤儿寡母很是可怜,就开始了帮助、鼓励周小花历程。

于是乎,两家的来往就更频繁了,先是夫妻俩一起帮忙接送个小孩,干个体力活……

慢慢就变成老王有事没事,常驻周小花家处理家常琐事。这时间久了,老王和周小花就确立了情人关系。妻子老刘虽然很生气,但觉得老夫老妻,姑娘都上大学了,离婚挺丢人,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话说这个周小花,自幼爱好文学,专门买了日记本,写了“为爱而生”系列主题日记,尤其喜欢记录与老王有关的生活细节,如送礼物、买药、辅导小孩作业、装修等等。和文艺女周小花生活一段时间后,或许是新鲜感没了,或许是认为真驾驭不文艺女,老王还是觉得老婆更适合自己。老王最终和周小花分手了。

这一分手,咋回归家庭,就成了老王的当务之急。思来想去,老王想起来,这些年也花了不少钱给周小花,要是能把这钱要回来,妻子老刘或许会原谅他北京调查公司

于是,老王未经周小花同意从周小花家里偷走15本日记,里面清清楚楚地记录了两人的各种花销近30万元。妻子老刘拿到笔记本后,起诉到区法院,要求周小花返还已赠与的206笔财物,共计28.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拿日记本作为证据提交侵犯周小花的隐私权。

周小花插足老刘的婚姻违反公序良俗,老刘的财产权与周小花的隐私权相比,权益无所谓谁大谁小,即使他人存在违反道德的行为,亦不能以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为由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日记本应以来源不合法予以排除。

虽然日记本系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周小花在庭审中对于赠与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可,系自认,老刘无需举证。法院结合周小花自认的部分,最终认定的赠与金额为12.3万元,周小花应予返还。

这个事情还没完呢,周小花基于隐私权受到侵害,旋即起诉了老王,案件正在审理中……

要说的是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个人隐私范畴。采取披露、宣扬等方式,侵入他人隐私领域、侵害私人活动的行为,就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被侵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受侵害人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后果,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